合肥市司法局是合肥市政府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法规及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监督和指导全市的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
(三)监督和指导全市的劳动教养工作。
(四)制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县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五)管理全市公证、律师机构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监督指导全市律师工作、法律服务工作和公证业务活动。
(六)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车辆、服装等物资储备。
(八)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市属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工作。
(九)负责全市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指导、管理全市法学专业社团和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指导法学教育工作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十一)指导组织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资格审查及考试考务工作。
(十二)负责制定和布置“148”法律服务指挥中心建设总体规划,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安排值班服务工作和重大活动,并指导管理县、区“148”法律服务指挥中心业务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