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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司法2005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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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期

合肥市司法局办公室                        2005年3月3日

【重要工作】

  韦弋局长、唐明德副局长到肥东县司法局调研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2月25日,韦弋局长和唐明德副局长到肥东县司法局调研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肥东县司法局,韦局长和唐副局长听取了县局班子的工作汇报,了解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和队伍春训工作的准备情况。听完汇报,韦局长首先充分肯定了肥东县司法局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他说,肥东县司法局班子团结,工作积极,在去年一年中,对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了大幅调整,采取了一系列手段加大对司法所的管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做得扎实。韦局长在谈到县区司法行政工作时指出,作为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和基层基础工作放到构建和谐社会这个高度,普法工作要面向全社会普及法律常识,传授法律知识,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的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质,引导人们守法、护法,依法维权,依法办事,通过法律的手段解决工作生活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基层工作要在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管理好基层法律服务上下功夫,积极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营造安定祥和的社会氛围。韦弋局长还对肥东县司法局今年的工作提出了几点具体要求:一是要学习贯彻好省厅“三长”会议和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要求把今年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要做好“四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争创全国普法先进城市,并以纪念普法工作20周年和“四五”普法检查验收年为契机,充分展示、宣传我们的普法工作成果。三是要抓好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今年年内,全部司法所都要达到省厅规定的标准。四是要加强人民调解员的学习培训,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以实际的工作成果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四是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市局今年将建成局机关局域网、门户网站,开通政法专网,县区司法局要着手这方面的工作,早日实现与市局的联网。

【工作研究】
  关于长丰县司法所建设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一、全县司法所建设工作现状

  人员编制情况  我县司法行政系统在乡(镇)设立有20个司法所,作为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在2002年县级机构改革时共核定司法所编制111名。其中专项编制38名,地方事业编制73名。北部七个乡镇划淮南管辖以后,在编司法所人员目前只有56人。56名司法所人员又分属于不同的类型,在人员构成方面,属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22人,非公务员身份的专业学校毕业分配人员4人,县聘司法助理员25人,其它身份人员5人;在学历结构方面,本科4人,专科43人,中专、高中文化9人。其中法律专业毕业人员31人;在年龄结构方面,50岁以上8人,50—40岁15人,40—30岁24人,30岁以下9人。在人员工资发放方面,有15人工资在县局发放,另41人工资在乡镇发放。

  基层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以加强司法所建设为重点,以省厅主要领导定点联系我县为契机和动力,以全员目标管理责任制为抓手,牢固树立“争先进位”意识,解放思想,努力工作,明确提出“三县争第一,全市争一流”的奋斗目标,先后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积极推进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
  一是全员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得到有效实施。县局和基层司法“两所”之间建立了相互配合、整体联动、高效、协调运转的工作机制,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我局的全员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得到省司法厅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并在我县召开司法所建设工作现场会。2004年11月20日,在全省设法所建设工作会议上,我局的全员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在会议上进行交流,省司法厅、市委以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全省17个市、33个县(区)的司法局长等还实地察看了罗集、下塘、陶湖、朱巷司法所的建设和目标管理情况,给予高度评价。中央、省、市、县有关新闻媒体进行了专题报道。

  二是有10个司法所达到规范化标准,并落实了办公用房,配备了办公桌、椅、柜,部分司法所安装了电话,配备了电脑,为我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打下了较好的物质基础。

  三是队伍建设得到加强,通过开展“执法为民”大讨论,争创“人民满意司法所”,政风评议等一系列活动,司法所人员的“两个素质”明显提高,在维护社会和基层政权稳定中的作用明显增强。

  四是司法所各项业务工作全面开展。在组织实施“四五”普法中,全县70多万普法对象接受了不同程度的普法教育,广大干部和公民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人民调解工作成为司法所工作的重点,建立健全了各级调解网络。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创新,在全省率先成立以司法行政部门为主,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解中心,并在双墩、下塘、岗集、水湖四镇进行试点。通过整合资源,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网络,充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首席调解员作用得到发挥,各种疑难复杂纠纷被有效化解。

  据不完全统计,仅2004年,全县各类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纠纷3854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5%以上,防民转刑108人次,制止群体性械斗31起二千五百余人。

  二、四点体会

  一是建好班子带队伍,增强素质树形象是关键。2003年,新的局领导班子上任后,能够认清现状,找准位置,驾驭全局,并以改革的思维不断引入新观念,探索新思路,创立新机制,进一步加大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力度,加大内部改革力度,增强工作的有序性和有效性,调动了干部职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是创新工作机制,创办工作特色是出路。近两年来,我们紧紧围绕服务于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这一中心,积极开展工作创新,先后推出了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全员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试点,成立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等一系列新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措施。

  三是抓住机遇谋发展,改善基础设施是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基础。近年,我们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紧紧抓住省厅主要领导定点联系我县这一难得的机遇,积极开展向上争取工作;抓住中央政法专项经费项目对贫困县进行倾斜扶持的机遇,改善司法所的办公条件;抓住国债项目对司法所投入的机遇,将部分司法所建设列入国债申报项目。所有这些,都进一步加强了我县司法所的基层基础工作。

  四是立足本职做贡献,赢得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是司法所工作发展的重要因素。近年来,我们特别注重发挥职能作用,抓好人民调解、依法治理、安置帮教、法律服务,法律宣传等多项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职能工作,努力为县域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做贡献。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有为争有位,在很多方面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

  三、影响和制约我县司法所工作的矛盾和问题

  我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近年虽然有了很大的进步,取得了很多成绩,但与党委、政府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还存在一些影响和制约司法所工作的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是司法所人员力量薄弱,比较分散。我县目前现有在编司法所人员56人,但真正在岗位上的人员不足三分之二。除有部分同志被安排进入乡镇领导班子,另有相当一部分业务骨干被调离原工作岗位,到边远地区包村、包队,任支部书记,从事乡镇一般性行政工作。此外,司法所人员的配置也不尽合理,全县还有2个1人所,9个2人所,而个别所达到5—6人,人员分布不平衡。

  二是办公用房被挤占。1998年,我县各乡(镇)都达到了合政法[1996]8号文件对司法所硬件建设的要求,财政补贴资金也全部到位,合淮路沿线的乡镇还以其它形式多给1.5万元。但后来,我县大部分乡镇却将司法所的办公用房挤占或挪用,导致有的司法所目前仅剩不足40平方米的1间办公用房。

  三是基层司法行政人员多头管理,体制不顺。我县司法所部分人员工资由乡镇发放,而编制和行政关系却在县司法局,客观上造成了目前这种管理多头、体制不顺的局面。乡镇撤并以后,县司法局从维护基层稳定考虑,想均衡司法所力量,统一调配人员,但却因管理体制上的原因而无法落实。三是法律专业人才严重短缺。由于长丰县是贫困县,经济落后,财政困难,近几年毕业的法律专业院校毕业生不愿到长丰县工作,原有的司法所人员又流失严重,得不到及时补充。

  四、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工作的建议

  1、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司法所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是基层政法组织的重要力量。中央、省、市文件和编制人事部门一致强调,加强基层政法队伍建设,主要是抓好县(区)级政法部门和基层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等单位建设。随着我县社会、经济事业的快速推进,司法所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已成为长丰政法队伍的一支重要力量。但我县司法所在管理体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却日渐突出,客观上制约了我县司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充分发挥好司法所的职能作用,只有把司法所人员工资供给关系收归县级财政管理,使司法所真正成为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

  2、少占人员。基层司法所人员作为重要政法组织力量,其工作有很强的法律专业性质。但我县一部分乡镇往往忽视了司法所人员的业务特点,安排他们长期从事其它非法律行政事务,使得司法所人员不能专心从事基层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教育、安置帮教等维护稳定的工作,特别是公安派出所整合以后,司法所在乡镇维护稳定中的作用突显重要,工作任务和压力也明显加大,人员少的矛盾就更显突出。

  3、保障经费,落实待遇。一是对编制内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发放工资和岗位津贴等政策性经费,而我县司法助理员的岗位津贴至今没有落实。二是司法局作为政法机关,财政应与公、检、法机关一样的标准,下拨行政经费。三是有计划的逐步解决装备和基础设施经费,逐步改善设备简陋、破旧状况,保证正常工作运转和业务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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