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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司法200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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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期

合肥市司法局办公室                        2005年1月31日

【重要工作】

  省司法厅杜非副厅长到上张圩农场慰问老同志和监狱劳教干警  元月30日下午,杜非副厅长、劳教局政委王颖辉和厅政治部副主任余秀国一行来到我局上张圩农场,看望了农场退离休老同志和坚守在工作一线的监狱劳教干警,并向他们表示节日的祝贺和新年的问候。杜副厅长在上张圩农场听取了韦弋局长和监狱长、劳教所长李安稳的工作汇报,和老同志进行了座谈,实地查看了新劳教场所。杜副厅长在慰问讲话中充分肯定了我局的工作,对监狱劳教工作近几年来取得的成绩表示满意。他要求全体干警一定要保证节日期间监所安全,为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办公室)

【工作动态】

  我局将改进2005年信息工作  为更好地为司法行政领导决策和各项业务服务,2005年局办公室将对现有的信息版式和信息报送方式进行改进。信息版式在原有的基础上重新整合为四种:《合肥司法》,定期,每半月一期,月中、月尾出刊,主要内容是反映局系统主要工作情况、工作动态、工作研究。专项工作出专刊。《信息报送》,不定期,主要内容是及时报送重要、紧急信息,另外还有省厅要求的每月一次的重要信息。《每月动态》,定期,每月初出刊,主要内容是上月工作回顾和下月工作安排。《司办通报》,不定期,主要内容是刊登领导讲话。在信息报送方式上,各县区司法局、局机关各处室以及局属各单位报送信息一律要求报电子版。否则不予采用。

  市局办公室E-mail地址:fssfj@sina.com.cn

  义城监狱警示教育一年接待2700余人次  2004年义城监狱警示教育基地积极配合市纪委、市检察院做好警示教育工作,全年共接待28家单位2710人次接受警示教育,接受教育的有省市党政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及在校学生。自2003年4月义城监狱作为合肥市首家警示教育基地挂牌以来,监狱党委高度重视,指定分管副监狱长及教育科专门负责此项工作,根据不同的人群、职务、年龄,有针对性的让不同类型的犯罪人员以自己犯罪的亲身经历警示公职人员要掌好权用好权,绝不能用人民给予的权力谋私利。同时组织犯罪的大学生,到学校用自己犯罪的经历警示在校学生要自重、自尊、自醒,自觉抵制不良思想的侵害。义城监狱的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大家的法律观念、责任观念、反贪观念及自防观念,同时在做人、为官、掌权等方面增强了是非观念,提高廉洁、自律、珍惜和热爱本职岗位的自觉性,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打下了基础,为合肥市的廉政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监狱管理处)           

  义城监狱在罪犯中开展冬季整训和年终评审工作  义城监狱从2004年12月10日至2005年1月10日,用一个月的时间,在全体罪犯中开展了冬季整训及年终评审工作。这次整训以强化监管改造的主业观念和首位意识为方向,以强化监管秩序,维护监管安全,强化罪犯的规范意识、身份意识、服刑意识、行为养成意识、整顿改造秩序,打击违规抗改行为为目标,以公正、公平、公开的奖励原则,大张旗鼓的表彰改造积极分子,激励广大罪犯积极改造的动力,确保监狱改造秩序的稳定,大力推进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进程。在集中整训的基础上,义城监狱将按照《罪犯改造记分考核奖惩规则》的规定,对认罪服刑、积极改造的罪犯给予记功或表扬奖励。

(监狱管理处)

  我局与市公安局召开人民警察执法与律师执业第二次联席会议  1月22日我局与市公安局联合召开人民警察执法与律师执业第二次联席会议。省司法厅、省公安厅、市司法局、市公安局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市公安局刑侦、监管、经侦等支队负责人及庐阳、瑶海、蜀山公安分局等代表,7家公安执法工作联系点(律师事务所)及10名公安执法监督联络员参加了会议。建立人民警察执法与律师执业联系制度是合肥市落实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关于建立人民警察执法和律师执业联系制度的通知》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2004年1月,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建立了合肥市人民警察执法和律师执业联系制度,该项制度为律师和人民警察之间的沟通交流和理解合作架起了一座桥梁。联席会上,律师代表和公安机关代表进行了热情、友好、坦率的交流,双方就取保候审、律师会见屏障、律师会见质量以及律师提前介入等问题交流了各自的观点和看法。大家一致表示今后要继续完善联系制度,进一步促进人民警察公正执法和律师依法执业,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

(律师管理处  夏军)

【工作亮点】
  构建社会矛盾大调解  打造平安和谐新长丰

  按:长丰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在全县精心构建以司法行政为主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新格局,组建乡(镇)社会矛盾排查调处中心,力图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思想教育等多种手段,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现将他们在这项工作中的做法刊登如下,供学习参考。

  过去,长丰县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执行国家行政公务活动的行政调解,二是司法行政部门主管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三是法院调解,四是法律服务机构的有偿法律服务调解,五是民间调解。但这几类调解组织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各自为战,互相间的协调和联系较少,难以形成合力,矛盾纠纷预防和调解效果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为整合现有的调解资源,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在实践的基础上,长丰县司法局重点做了如下几项工作:

  一、组建以司法行政为主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组织及办事机构。借鉴“枫桥经验”,结合长丰实际,县里成立了以县委分管副书记任组长,县委政法委书记、县人大分管副主任、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政协分管副主席为副组长,县综治办、司法局、法院、公安局、信访局、土地局、建设局、计生委等多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解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司法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成立以党(政)主要负责人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司法所、综治办、派出所、法庭、信访办、土地所等部门组成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调处中心”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司法所长为常务副主任,综治办、信访室主任为副主任;各村(居)委会、大型(百人以上)企业则以首席调解员为主体,以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村民服务中心为依托,开展纠纷的预防、排查和调处工作。通过县、乡、村三级联动,达到统一指挥,协调有序,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和各级调解组织作用目的。

  二、开展试点工作,实行有序推动。根据县委主要领导提出的“边试点,边规范,边总结,边推广”的要求,2004年,长丰县先期在下塘、吴山、水湖、岗集四个镇进行试点。四个试点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行动,结合实际分别指定了具体实施方案,迅速成立了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启动试点工作。按照“点上抓规范,面上抓普及”的思路,县司法局经常到试点镇进行指导、督促,帮助建立工作制度,规范运作方式,对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在其他地方推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改正。四个镇的试点摸索和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试点镇成立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也显示出较强的生命力。今年1月,长丰县司法局又在三十头、陶湖、杜集、徐庙等四个乡进行扩面。力争于今年六月底前在全县铺开。

  三、灵活操作,规范运行。加强社会矛盾纠纷的预防、排查和调解工作,灵活有效的操作和规范的运行是关键。为达到良好的效果,县司法局要求各试点单位要重点落实好“三项制度:一是建立纠纷排查调解工作责任制。即对矛盾纠纷的预防、排查、调解工作实行量化管理,把矛盾的预防、排查、调解责任和任务层层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环节直至每个人;二是坚持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解例会(调度会)制度,建立纠纷排查调解长效机制。县级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例会,乡(镇)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例会(调度会)。例会主要是学习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交流经验、进行业务培训、汇报本辖区纠纷排查调解情况、研究和落实疑难或重大纠纷的调解等;三是建立疑难和重点纠纷的联合调解制度。对重大和疑难纠纷及时报告,并采取以乡镇为主、相关部门参与的方式,成立联合调解小组,制定合理的调解方案,进行重点调处,限时化解。做到“四个在先”:预警在先,苗头问题早消化;教育在先,重点对象早转化;控制在先,敏感时期早防范;调解在先,矛盾纠纷早处理。推行“四前工作法”,即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保证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有人抓,有人管;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建立一个反应灵敏、善于及时发现矛盾纠纷的预警体系;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努力减少矛盾,尽可能避免纠纷;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力争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把握好“五个环节”:一是统一接案,实行一个窗口对外,由值班室集中受理案件。二是采用不同的调处方法,比较简单、能当场解决的问题和纠纷由值班人员报请常务副主任或协调有关人员及部门当场解决;一般案件,由主任和副主任共同研究调处方案;重大案件,及时请示汇报,争取重视,协调解决;三是分类调解,涉及到哪个部门的案件由哪个部门调解,涉及多个部门的复杂问题,由“调处中心”协调解决,“调处中心”处理情况要及时向中心主任汇报。四是实行回访制度,重点案件实行专人重点包案,重点回访,征求当事人意见,监督协议的执行,防止矛盾纠纷出现反弹。

(长丰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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