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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公证工作会议召开 2006年公证机构五大变化
文章来源:新华网 作者: 发布日期:

   设置有所调整、布局更加合理、体制进一步转变、运行机制更加完善、基础设施得到加强……在即将到来的2006年,我国的公证机构将有一个新的“面貌”,出现“五大变化”。

   根据公证法等有关规定,司法部和省、自治区司法厅不再设立公证处,设区的市、直辖市市区范围内只能在一个层级设立公证处。为此,司法部要求按照合法有序、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和便民利民的原则,尽快制定本地公证机构设置调整的方案,特别是现有省、自治区公证处的调整方案,并做好各项交接工作。

    其次是公证机构布局更加合理。按照司法部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综合考虑人口、经济社会发展和交通状况以及公证业务需求等因素,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尽快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机构总体布局规划,报司法部核定后实施。此外,司法部还将研究扶持和帮助中西部公证业发展办法,解决中西部一些地方公证力量薄弱等问题。

    第三是将有更多行政体制公证处转为事业体制。据了解,目前全国已有49%的公证处由行政体制转为事业体制,部分省市还进行了探索建立合作制公证处的试点工作。司法部要求各地认真贯彻《关于深化公证工作的改革方案》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符合条件的行政制公证处转为事业体制。

    第四是公证机构运行机制将更加完善。在2006年,我国公证机构将积极推行公证处主任负责制。建立完善公证机构业务、质量、财务、资产等管理制度,规范公证业务操作规程,规范责权利统一、符合公证职业特点的内部分配制度,健全公证人员社会保障和公证执业责任保险制度等等。

    最后是公证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将进一步得到加强。按照司法部的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意见和措施,积极引导公证处加大投入,进一步改善办公条件,改变公证处的面貌,优化公证服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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