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为所有涉及桃园房产的案件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咨询地点:庐阳区法院大法庭内法律援助接待室、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室。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买卖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属于农村户口的; 2、能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 3、能提供失业证的; 4、能提供再就业优惠证的; 5、能提供残疾证的; 6、能提供现役军人证件的; 7、能提供革命军人伤残证的;8、年满65周岁的;9、在合同签定前一年内,本人或其户口本记载的共同居住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能提供医疗诊断证明和医疗费发票的。
上述人员(除第9项)仅限于合同当事人及其配偶。配偶提供上述证件的,需同时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三、法律援助的案件范围:
1、购买或出卖一套用于本人(或原属于本人)居住的住宅房的;
2、案件被告包含合肥桃园房产代理销售有限公司的;
四、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到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
2、案件相关证据材料(已进入诉讼程序的,还应提供人民法院送达的相应法律文书)。
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地址: 寿春路232号(市民政局二楼)
电话:(0551)2658184 2677094 监督电话:2628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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