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如对分数有异议,可申请分数核查。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卷四卷面各题已得分数的计算、合计、登录是否有误。对于 前三卷,不进行分数核查,但前三卷无成绩时,也可提出分数核查申请。申请成绩核查应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的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
2、本人准考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应于11月23日前交至合肥市司法局,逾期不予受理。请考生关注分数线,如通过,请按规定时间本人来申办资格证书。
合肥市司法局
200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