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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对行政执法人员能经常性组织法制教育培训〈以各单位教育培训
计划为证 1分〉;熟悉了解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通过考试检验 1分〉。
7.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普法教育摆在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位置,教育有计划,时间有安排,学习有教材〈1分〉;熟知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并组织了相应的考核〈1分〉。.
8. 普法教育达到了规定的覆盖面〈以参加考试人员计算〉其中:
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达到100%〈以考试人数计算〈1分〉;
企业〈含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达到95%〈以考试人数计算0.5分〉;其他职工达到90%〈以参加法制课人数计算 0.5分〉;
城镇居民达到90%以上〈以参加普法考试户数计算 1分〉;
农民达到85%以上〈以参加考试户数计算 1分〉;
中、小学教师达到100%〈以教师参加考试人数计算 0.5分 〉;学
生达到100%〈以法制课程表为证0.5分〉;
个体工商户达到90%〈以参加考试人数计算 1分〉。
9. 积极组织参加全市第二届法制文艺调演活动〈1分〉;其中获得
优秀组织奖的〈1分〉。
10. 每年坚持开展送法制文艺下乡或送法制文艺进社区演出活动 以有关文件资料为证〈2分〉。
11. 完成了由市统一组织的“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任务〈注:县完成市“送法下乡”剩余乡镇的送法任务,区完成辖区内50%以上居民住户的送法任务〉〈2分〉;未达到规定送法任务标准的〈减1分〉。
12. 县、区自办“村官”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1分〉;参加省暨合肥市2003年“12••4”村官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1分〉。
13. “四五”普法期间组织过大型普法教育活动〈包括由县区自办
的学法用法演讲会、法制文艺汇演、法律知识竞赛、普法教育展板巡回展出等〉〈1分〉;其中组织过三次以上的〈2分〉。
14. 经常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以
报纸、刊物实登稿件和广播电视实播稿件为证〉,其中累计20篇次以上〈1分〉;30篇次以上〈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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